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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检动态】隆德检察聚焦四大检察职能 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2025-10-2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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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0

  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依托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制发各类检察建议,提升法律监督效能,促进社会治理。

      一是协同刑事检察与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延伸办案效果,推动源头治理。刑事检察在打击犯罪同时,注重深挖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和风险隐患,对于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制度缺陷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发生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今年以来,我院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书2份,努力实现从“治已病”到“防未病”的延伸。

      二是强化诉讼监督与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维护司法公正,规范权力运行。在履行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职责中,县检察院发现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或者不当情形,但尚未达到抗诉或者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的程度,依法灵活运用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予以纠正。今年以来,我院发出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书4份,此类检察建议有效维护了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三是结合公益诉讼检察与诉前检察建议 守护公共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对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县检察院优先适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通过向行政机关提出依法履职的具体建议,督促其主动纠正违法行为或者履行职责。今年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33份,努力以最小司法成本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实现了保护公益与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

      四是融合民事、行政检察与特定领域检察建议 促进依法行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在民事、行政检察专项监督中,除对诉讼活动本身进行监督外,县检察院还关注行政行为本身合法性与合理性,以及特定领域群众权益保障问题。通过制发行政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通过民事检察建议、支持起诉,促进审判权、执行权规范行使,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今年以来,针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制发检察建议书1份,针对民事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书6份,对民事执行活动制发检察建议书5份,以检察履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权益。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好抓手”,也是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柔引擎”。今后,隆德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用足用好检察建议,不断提升各类检察建议的质效,努力以检察建议“小切口”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


【作者】: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人民检察院网站